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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4 21:58:59
2017年母亲撞人逃逸,胡搅蛮缠,女儿还当庭叫嚣:来打我呀
肇事司机梁金兰在法庭上一脸委屈,她表示自己没有意识到撞人,所以不算逃逸。被害人家属实在听不下去她的胡言乱语,忍不住大声反驳。梁金兰的女儿却在一旁力挺自己的母亲,还用食指反手指着自己,嚣张地对着被害人家属喊:来打我嘛!

如果不是被害人家属尚且有些理智,而且又是在法庭上,一个年轻人这么目无尊长,言语嚣张,的确很容易被打。但为何她作为被告人的家属,反而如此傲慢无礼,好像原告才是犯错的一方呢?这其中,是否有什么样的隐情?
2017年10月30日19时45分,四川省绵阳市交警支队接到了一个报警电话,报警人姓余,他正在绵盐路火神庙附近,这里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路上还躺了一个人,现在一动不动,这个人的身上和周围的地上,都有好多碎玻璃,看着很明显是出了事故。
余先生在事故现场不远处的加油站打了电话,放心不下又返回了现场,但他也不敢擅自动地上的人,就拦着路过的一辆三轮车,二人一起去现场附近查看情况。三轮车司机看到之后又再次报警,然后两个人就在路边等救护车和警察。

然而,变故来得太突然了,两人刚打完电话,转身就开过来一辆大货车,直直地从事故现场中间开过,地上的人直接被压成了三截,脑袋都只剩下半个。余先生和三轮车司机愣在当场,大货车司机也始料未及,他在看到地上有人的时候就已经开始刹车了,但当时车距离死者只有四米,货车惯性太大,根本无法及时停止,撞人之后再滑行了将近100米才停了下来。
大货车司机老老实实地等着交警到来,通过抽血检测和现场迹象勘测,证明了司机没有饮酒,也不是疲劳驾驶,的确是由于事发突然,避让不及而造成的惨剧。但这个事故最关键的是,地上躺着的人是被谁撞的?如果撞了之后及时施救,这场事故原本是可以避免的。

由于警方到达现场时,正下着小雨,大货车的痕迹都正逐渐变得模糊,更不要说不知道过了多久的第一辆肇事车的痕迹。唯一的突破口,就是满地的玻璃碎屑。结合两位报警的好心人和大货车司机的证词,警方初步判定,这些玻璃碎屑,很有可能就是第一辆肇事车的;在侦察过程中,警方通过汽车修理厂工人的帮助,认为现场的玻璃碎屑并不属于轿车,而是更接近三轮车的钢化玻璃。
为了不打草惊蛇,警方宣称要对全镇的机动三轮车进行登记。在不动声色的情况下,很快案情有了新的进展。
有人向警方反应情况,说他知道有一家人,三轮车前两天出了车祸,这几天都一直停在家里没有出来,可能是这家人。警方马上找到了这户人家,恰好发现,这家人的三轮车,就是没有挡风玻璃。
这真是,踏破铁鞋无觅处,得来全不费功夫。难道案件就这样顺利侦破了吗?正当民警们正想松一口气的时候,三轮车的主人杨廷聪却说,自己的三轮车的确出了问题,但他已经把伤者都送到医院了,说完还拿出一大叠医院的缴费清单。

这和案发现场的情况不符,而且警方在调查过程中,确实发现,杨廷聪所说的车祸,就在松垭高速路口,距离本次事故地点,相差8公里左右的距离;并且比案发时间早了大概一个小时。
线索中断,警方只能把注意力转到其他地方。
但在案件侦破过程中,全镇的三轮车都已经被摸排过了,并没有发现第二辆挡风玻璃破碎的,问题还是回到了杨廷聪这里。警方再次询问杨廷聪,终于又发现了一个突破口。杨廷聪发生车祸的时候,并不确定自己三轮车的挡风玻璃有没有碎。警方随即询问了第一起车祸的伤者亲属,对方确定,车祸现场没有玻璃,杨廷聪的车挡风玻璃,并不是在松垭高速路口的车祸中碎的。关键是,当时伤者家属为保留证据,还拍了一张三轮车的照片。警方对比发现,第一次车祸后,杨廷聪的三轮车挡风玻璃是完好无损的,而现在停在家里的三轮车,防风玻璃全碎,前面的保险杠还凹进去一大块。

也就是说,这辆三轮车,存在着短时间内发生了两起车祸的可能性。警方把突破口都集中在了杨廷聪这里,询问他案发之后,还开车去了哪里。杨廷聪说,当时他发现有人受伤,就急着打电话救人,自己的这辆三轮车就让妻子梁金兰开回家了。
一开始梁金兰说,车子的确是她开回家的,在路上,突然窜出来一个黑影,她没来得及反应,就把对方刮到了一下。但自己开得慢,刮的那一下力度不是很大,她把车开出一小段之后,还停下来查看过。但后面也没人叫她;所以她也就没有管。反而是车子在挂人之后,玻璃一抖就碎了,她觉得停留在车上的玻璃碎屑有点危险,还花时间清理了一下碎玻璃,在这期间,她也没听到什么动静,于是心安理得地把车开回了家。
梁金兰撞倒的人,就是同村的邓勇。邓勇的家属对于梁金兰的做法非常气愤,别说是同村认识的人,哪怕是陌生人,你开车把人撞了,有时间捡玻璃渣,却没时间查看伤者吗?即使是天黑一个人害怕,打电话报警叫救护车也是可以的呀?如果当时梁金兰施以援手,邓勇或许还有救,更不至于被后来不知情的大货车一分为三。

如今,梁金兰肇事逃逸已成定局,事故中多方的责任该如何判定呢?
2019年4月25日,绵阳市游仙区人民法院对这一案件公开审理。
然而不知道出于什么心理,梁金兰这一次却全盘否认自己撞到了人。她说当时天黑了,看不太清,她没有撞到人,就是看到一个不太高的小黑点,而她为了躲避这一个黑点,所以车子发生了抖动,导致车玻璃破碎。虽然这种说法,让死者家属和公诉人、法官等人都不相信,但为了让梁金兰心服口服,交警部门还专门做了一个实验。

在平整的路面上,特地放置了比较高的障碍,模拟当时的环境,然后开一辆三轮车经过,看看三轮车的挡风玻璃会不会因此受损。实验让梁金兰失望了,挡风玻璃完好无损。交警还特意对着颠簸后的挡风玻璃使劲拍,玻璃还是没碎。
这充分证明了,仅仅是普通路段上的颠簸,是不足以毁坏三轮车的挡风玻璃的;只有在剧烈的撞击以后,挡风玻璃才会碎。从而也就坐实了梁金兰的确存在肇事逃逸的事实。
梁金兰在辩无可辩的情况下,请求法院能够对她从轻处理。但她的从轻处理,是既不认罪,也不想赔偿死者家属的任何损失,还不想坐牢。她在法庭上哭诉,我们家本来就有一笔几十万的账,我哪有钱赔她!
死者的家属李婆婆此时此刻也坐不住了,她忍不住说道:那你把人赔给我,我一分钱都不要你的。看着梁金兰独自站在被告席上孤零零的,好像是被李婆婆一家欺负得哭了起来,梁金兰的女儿也坐不住了,她很嚣张地挑衅李婆婆一家,叫嚣着:你们这么厉害,来把我吃了嘛!李婆婆也被激怒了,要不是有警察拦住了她,她有可能真的就冲过去给这个冷漠的小姑娘几巴掌。她非常不理解梁金兰一家人的态度,自己撞了人,本就是有错在先,撞了人只顾着逃跑不救人,就是错上加错;如今到了法庭上,肇事人还在狡辩不说,肇事人的女人还如此态度嚣张,毫无悔意。李婆婆气得质问她:你妈妈撞了人还有理了吗?

梁金兰的女儿却也很理直气壮,她觉得母亲只是撞了邓勇,又没有造成邓勇的死亡。为什么李婆婆一家要如此恨自己的妈妈呢?邓勇的儿子也说出了自己一家人的态度,十分讨厌梁金兰这种自私的态度,尤其是做错了事只想到自己,完全不考虑他们被伤害的人的心情。如果梁金兰当时稍微考虑一下邓勇,也许邓勇就会捡回一条命,也就不会有今天这样对簿公堂的情况发生。
邓勇的女儿也说,没有想到肇事者一方是这样的态度,而她们只要想着自己的父亲残缺了一半的脸,和今生的一双腿,心里满满都是说不出的悲痛和伤心。本来想着是认识的人,想着好好商量,哪怕少要一些赔偿也行。但既然肇事一方是这样的态度,那他们就准备寸步不让,一定要让梁金兰受到应有的惩罚。
随后,游仙区人民法院对本案做出判决,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梁金兰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附带民事诉讼赔偿205983.69元。而对邓勇进行二次碾压的大货车司机,并没有刑事责任,但他和车主需要对邓勇的家属进行民事赔偿。

对这个结果,梁金兰家人是不服的,她们认为梁金兰并没有造成邓勇死亡,为什么被判刑的是她而主要责任不在于大货车司机呢?对此,交通运输部管理干部学院的张柱庭教授做出了解答。
在交通事故中,如果有二次碾压,并且造成现场十分惨烈的情况,首先要判定两次碾压对于受害人的伤害是如何的。如果第一次车祸造成了受害人死亡,那么第二次碾压只是对现场进行了破坏,绝大部分或者全部责任应由第一辆车承担。如果有确实的证据证明第二辆车导致被害人死亡,那么第二辆车的责任就会相对第一种情况加重。如果在无法区分清楚到底哪辆车导致被害人死亡的情况下,通常是两位司机分担责任。但是,这其中如果有一方逃逸,并且因为这次逃逸导致事实难以认定清楚,那么逃逸方就要承担主要或全部责任。

讲到这里事情已经十分清楚了。简单来说,梁金兰如果案发后不那么自私,邓勇很有可能不会死,她也不用承担牢狱之灾。大货车司机也不会遭遇到飞来横祸,平白损失了一大笔钱。
逝者已矣,希望活着的人安全驾驶;即使不小心出了意外,也一定要及时解决,勇于承担责任,逃避只会让问题变得越来越不可收拾。最后,希望受害人邓勇的家属最终能得到肇事者诚恳的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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