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委会会议参会人数的要求是什么?

到会委员人数超过应该到会人数的1/2,才可以开会。(根据《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第12条规定)
您可能发现了,《条例》中没有说“表决要求”啊!那我们就“曲线救国”,参考一下党组(党委)、地方委员会表决要求:
《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第34条: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组成员半数为通过。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39条:进行表决,以党委(党组)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
《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第22条: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委委员半数为通过。
据此,支委会会议表决要求应该与党组(党委)、地方委员会一致,即“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支部委员的半数为通过”。综上,支委会会议参会人数及表决要求是:到会委员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1/2,才可以开会。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人数的1/2视为通过。
实际工作中,很多党务工作者认为支委会开会时,参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2/3才能开会,这是缺乏党内法规依据的,站不住脚的。

支委会选举会议要全体委员参加,支部书记(副书记)一般为等额选举产生,其得票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1/2为当选。(根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第20条、第29条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