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上老君与老子是同一个人吗?
2025-08-02 02:18:20
【今日讲法理】:什么是恐吓威胁?有人威胁你如何来维权?
恐吓威胁,是指行为人以将来作出一定危险行为来威胁被恐吓人或者近亲属的行为。
“你以后最好注意点啊,小心我叫人打你”听到这话大家第一反应估计是,这是电影里小混混威胁人的场景。我们总觉得现实生活中不会发生这种事,毕竟法治社会刀又是管制工具,打打杀杀是被明令禁止的。
但总有那么一些人钻法律的空子,惹了我照样有法子整治你,还让你有苦说不出。艺术来源于现实生活,电影电视剧里的做法仅仅是把生活搬上了大荧幕。
如此做法真的没有法律能惩处他们么?面对威胁我们该怎么办?亦或者说如何维权。
一、嚣张的张某
1.言语威胁警察
当事人张某2015年时因收留他人吸毒,犯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当地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缓刑期限内,张某需要在当地司法局某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
社区矫正期间,张某先是未经允许私自离开居住地,已经是违反信息化核查的有关规定。司法局依法给予张某两次警告处分,张某在接到第二次处分的警告书后,带着两个人闯进司法所。
他指着司法所所长进行言语威胁,还试图殴打所长,所幸在周边工作人员的阻拦下未能成功。
之后张某又违规脱离监管半个月,司法所经批准依法对张某下达第三次警告。不料张某竟然在深夜打电话给司法所所长的妻子,还威胁要找所长儿子报仇,声称自己不是司法所所长能管的。
司法所所长得知情况后向上报告了张某所作所为,鉴于张某被多次警告仍不遵守规定,还威胁恐吓工作人员不思悔改,经当地司法局研究决定依法对张某提请收监执行。
2.最终受到制裁
经人民法院审理,张某行为已违反《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和第二十五条、《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和第五十条、《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对张某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原判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张某身为服刑人员私自外出、违反信息化核查的行为,已经是触犯了《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表明:
社区矫正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给予警告,并出具书面决定:
其中第四款为保外就医的社区矫正人员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提交病情复查情况,或者未经批准进行就医以外的社会活动且经教育仍不改正的;第五款为违反人民法院禁止令,情节轻微的。
司法所对张某作出警告处分并出具书面决定完全合法合规,且张某受到三次处分仍不改正,已经违反《办法》第二十五条,人民法院依法对张某作出撤销缓刑维持原判的决定。
二、相关法律规定
1.什么是缓刑、假释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缓刑、假释的社区矫正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居住地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向原裁判人民法院提出撤销缓刑、假释建议书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之日起一个月内依法作出裁定:
第四款为受到司法行政机关三次警告仍不改正的;第五款为其他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
张某言语威胁司法所所长及其家人,已经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对于司法所所长而言,对张某进行警告处罚属于执行公务的范畴,而张某言语威胁并试图殴打执法人员,已经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和《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其中之一便是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2.论平顶山少年事件
张某在社区矫正期间作出种种行为,严重违反了法律法规,但鉴于张某只是口头威胁并没有造成实质伤害,综合审理下人民法院对张某作出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原判的裁定。
之前网络上热门的“平顶山少年”事件,当事人刘某所在地进行改造,2019年的时候刘某的爷爷刘某甲与开发商签订其一处房屋(刘某一家在村里有三处房屋)的拆迁安置补偿协议。
协议中约定了安置面积并领取开发商给予的18万元补偿款后,自行拆除房屋,此后刘某一家居住在村内自家另一处房屋内。
2020年时,按相关协议约定开发商应首批交付两套住房,开发商声称因企业资金链断裂、项目停滞所以没能如约交房,但是过渡安置费已正常发放给刘某及其家人。
不过,在讨要说法的过程中开发商殴打刘某父亲并使其住院,经查证刘某父亲刘某乙被打一事属实。经鉴定刘某刚伤情为轻微伤,公安机关同时查明,开发商徐某几人另有其它违法犯罪事实。
当地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开发商徐某几人有期徒刑5年至8年。平顶山一案中,开发商纠集人员殴打刘某乙并致其住院,已经是违反《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犯寻衅滋事罪。
在被判决之前,开发商多次与刘某及其家人发生冲突,还威胁恐吓刘某,称其报警没有用,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若是情节严重还给社会造成不良影响、危害社会秩序,人民法院对犯罪者依法判处有期徒刑。
对于此《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就有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遇见威胁不用怕,国家法律是后盾
现实生活中真的遇到他人威胁恐吓自己,保持冷静不用害怕且保留证据,事后可以报警处理,必要时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国家会保护你的安全。
没有证据能确凿证明也无需害怕,报警后先行备案,预防他人作出过激行为或付诸行动。对于此事,你有什么不同的看法呢?
参考文献:《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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