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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9 05:18:47
最新!四川各地买房首付有重大调整!甘孜州首次购房首付25%
注意啦!注意啦!
8月23日晚,房市再出新规
对四川各市区
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最低比例
作了最新规定
重!点!来!了!
☟
根据通知
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的
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甘孜州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5%
拥有1套住房且
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
最低首付款比例为40%
那么,四川其他地区
又是怎么调整的呢?
快来了解一下
8月23日晚,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在其官方网页上发布了四川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秘书处关于印发《四川省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要求新规从8月24日起执行。
执行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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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套房商贷
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 四川省甘孜州、阿坝州、凉山州(除西昌市)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5%。
● 四川省其他地区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
首套房商贷未结清的
而对于已经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其中
● 成都市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高新区南部园区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且贷款最长年限不超过25年;
● 成都市高新区西部园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等11个区域,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且贷款最长年限不超过25年;
● 四川省甘孜州、阿坝州、凉山州(除西昌市)最低首付款比例为40%;
● 全省其他地区最低首付款比例为50%。
拥有二套及以上住房
此外,对于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居民家庭,其中
● 成都市高新区(西部园区、南部园区)、成都天府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等12个区域已拥有2套及以上(无论是否有贷款或是否结清相应贷款)住房的家庭,暂停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 全省其他地区,已拥有2套及以上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暂停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通知要求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支持首套自住需求,坚决遏制投机炒房。要结合四川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确定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要求以及本机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投放政策、风险防控等因素,并根据借款人的信用状况、还款能力等合理确定具体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
不仅如此,还要加大对首付资金来源和收入证明等的审核力度,严禁挪用消费贷购房、违规提供首付贷等加大购房杠杆、变相突破住房信贷政策的行为。
据了解
在此之前,全省其他非限购地区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这次将部分地区二套房首付比例调整为了不低于50%。
对于在本通知发布之日前,银行业金融机构已经受理个人住房贷款申请并出具首付款缴纳有效凭证,其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按照原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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